相關進度概要

多謝德霖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楊經理於 2026 年 4 月 8 日提供陳瓏仁亦在以下機構兼任:

佳鑫健康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康邁健康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永護健康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恆樂健康事業有限公司、柏樂健康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樂欣管理顧問企業社、宏安職業健康有限公司、日安健康事業有限公司、福安管理顧問企業社、職德職業健康顧問有限公司、佳護健康顧問有限公司、富立職業健康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安欣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本人於 2026 年 4 月13 日致函至上述公司,提醒其此人風險,並附當年 (2021 年) 呈恩主公醫院律師函。

司法認證:陳瓏仁針對朱子宏醫師「雅格瑞案」誣指詐欺–不起訴事實真相
案件背景:陳瓏仁醫師發起之惡意訴訟
本案源於陳瓏仁(告訴人)針對朱子宏醫師(被告)向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提起之刑事訴訟。陳氏誣指朱醫師明知「雅格瑞科技集團」涉及不法多層次傳銷與非法集資,仍對其進行招攬及詐騙。

- 處分機關: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
- 案號: 108 年度偵字第 23751 號、108 年度偵字第 31688 號
- 承辦檢察官: 認應為不起訴處分
檢方調查事實:朱子宏醫師為單純投資人,非詐騙幹部
經過檢察官嚴格偵查與卷證比對,確認以下事實,直接否定了陳瓏仁的指控:
- 無招攬組織行為: 檢方查明,朱子宏醫師本身亦為雅格瑞集團之投資人。雖然陳瓏仁聲稱受朱醫師招攬,但經查證,朱醫師並無擔任該集團之幹部,亦未參與公司營運、結算獲利或主持說明會。
- 純屬親友間之投資分享: 證人證言顯示,朱醫師僅與認識之親友聚會並分享投資心得,並非對不特定人進行大規模招攬。其性質屬於單純投資人之間的資訊交換,不具備詐欺集團之組織性特徵。
- 金流透明與權利受限: 朱醫師帳戶內雖有點數顯示,但主要為靜態獲利,並無領取所謂的「動態招攬獎金」或從事地下匯兌洗錢。這證明朱醫師在法律地位上是該事件的參與者/受害者之一,而非加害者。
法律判定:不具備刑事犯罪要件
檢察官根據《刑事訴訟法》第 252 條第 10 款之規定,認定本案罪嫌不足:
- 無積極證據: 檢方強調,告訴人(陳瓏仁)所持之指控,缺乏積極證據足以認定朱醫師有任何違法吸金或詐欺之犯行。
- 犯罪嫌疑不足: 由於無法證明朱醫師具備主觀上的詐欺犯意,亦無客觀上的違法事證,最終判定為不起訴處分。
臺灣高等檢察署 110 年度上職議字第 982 號
本處分書為司法程序的最高檢驗。針對先前新北地檢署所做出之「不起訴處分」(108 年度偵字第 23751、31688 號),由臺灣高等檢察署進行再議審理。被告為朱子宏醫師,案由涉及《銀行法》等相關爭議。
審理歷程:由高檢署進行二度嚴格審查
在新北地檢署於 109 年底判定朱子宏醫師無罪嫌後,依法由原署檢察官依職權送請高等檢察署進行「再議」。這意味著本案並非僅由單一檢察官判定,而是經過了上級檢察機關(高檢署)針對卷證進行完整覆核。

裁定結論:核原處分並無不當,應予維持
臺灣高等檢察署經詳盡審查後,明確認定「原處分並無不當」,並判定「應予維持」。這顯示高等檢察署完全認同地檢署的調查結果:朱子宏醫師並未參與違法犯罪行為,亦不具備刑事犯罪之動機與事證。
最終效力:駁回再議,全案司法定讞
高檢署依據《刑事訴訟法》第 258 條前段規定,做出「駁回處分」。本文件由時任檢察長邢泰釗(現任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於 110 年 3 月 15 日簽署。此項裁定代表朱子宏醫師在法律上已獲得終局且不可撤銷的清白確認。任何針對本案對朱醫師之詐欺或吸金指控,均屬罔顧司法事實之誹謗行為。
小結:法律終將還原誠信
此份不起訴處分書(108 偵 23751 號)已明確結案。事實證明,陳瓏仁醫師當年利用司法手段對同僚進行之抹黑指控,完全禁不起法律檢驗。
史瓦帝尼醫療團期間:針對朱子宏醫師之系統性黑函攻擊 (2018-2021)
2021 年萬芳醫院事件:利用行政系統進行「職業封鎖」的實錄
事件背景:由教學醫院主動聘任至受阻
2021 年 6 月,朱子宏醫師受邀向萬芳醫院提交履歷。經過多次面談與資格審查,萬芳醫院兒科部於 8 月初正式同意聘任朱醫師擔任「小兒內分泌科兼任主治醫師」。然而,就在準備開診之際,對造隨即展開高頻率的行政投訴攻擊,意圖迫使醫院撤回聘任決定。
惡意干擾:1999 臺北市民熱線的飽和式投訴
對造利用 1999 投訴系統的匿名性,短期內發動多波攻擊,將司法已定讞之投資糾紛變造成「誠信危機」,向臺北市衛生局與萬芳醫院施壓。
- 2021/08/31 第一次投訴(案號:W10-1100831-00213): 投訴主旨質疑「萬芳醫院是否知悉該醫師曾涉及吸金洗錢案」,意圖在朱醫師報到前製造負面輿論。
- 2021/09/14 第二次投訴: 持續針對朱醫師的報到進度進行干擾,迫使衛生局介入函詢。
- 2021/09/30 第三次投訴: 即便醫院已核對過司法清白事證,對造仍針對處理流程表示不滿,進行行政糾纏。
關鍵事證:司法清白文件無效化之行政暴力
在 2021 年 9 月 14 日的協調中,朱醫師雖已主動提供「不起訴處分書」案號證明清白,但對造創造的數位噪音已造成院方行政困擾。
- 院方反應(事證 C-16-1, C-17-1): 萬芳醫院人資室與企劃組表示,為避免「就醫民眾因網路消息及申訴案影響就醫權利」,決定暫緩朱醫師的報到程序與開診時段。
- 職業受挫(事證 C-19-1): 2021/09/22,萬芳醫院人資室屈主任正式回覆:「為避免影響您個人形象及爭議,院方目前尚未核准您的開診時段。」此舉顯示對造透過「行政騷擾」成功達成干擾醫療體系運作、侵害醫師工作權之目的。
事件總結:對醫療專業與人格權之嚴重侵害
萬芳事件證明了這是一場有預謀的「人格暗殺」。對造深知即便法律上無法定罪,只要透過不斷的行政申訴,就能製造醫師「爭議不斷」的假象,進而摧毀醫師在教學醫院體系的立職空間。此種行為已涉嫌民事侵權與刑事誹謗。陳氏並在自己創設的粉專沾沾自喜。
系統性假帳號與偽造粉專攻擊實錄 (2020-2026)
第一階段:匿名帳號的散兵騷擾與耳語抹黑 (2020-2021)
攻擊初期,對造利用多個化名帳號,在朱子宏醫師的公開頁面或相關醫學討論區下方,刻意留下毀損名譽的評論。這些帳號通常在截圖存證後隨即刪除或鎖死,顯示其具備計畫性規避法律責任的意識。
- 惡意化身帳號: *「Hung Chu」 (事證 D-1-1): 於 109 年 11 月留言誣指朱醫師為吸金成員,並警告大眾小心被騙。
- 「吳亞瑞」 (事證 D-2-1): 於 110 年 8 月再次複製相同話術,聲稱「那個醫師好像在搞吸金」。
- 心理戰術: 投訴者甚至宣稱能找來「50 位被害者」(事證 D-3-1),然至今未曾有任何實質證據或受害者現身,純屬數位恐嚇與造謠。

第二階段:建立「專業化」抹黑專頁與 SEO 攔截 (2021-2022)
對造發現零星留言效果有限,轉而採取更具侵略性的手段:建立冒名粉專。這些粉專的名稱會隨著朱醫師的服務院所即時更新,其目的在於當家長搜尋「朱子宏醫師」時,讓負面聲量優先呈現於搜尋結果首頁。並開始使用機器人高頻搜尋「朱子宏吸金」、「朱子宏詐騙」。
- 粉專名稱之進化 (事證 D-4-1, D-5-1, D-6-1):
- 110/09/15:成立「朱子宏吸金詐騙技術搶先看」。
- 110/12/07:更名為「中國醫藥大學新竹醫院小兒科朱子宏團隊,雅格瑞科技吸金集團」。(已遭臉書下架)
- 關鍵事證 D-10-1 與 D-10-2: 粉專上傳的部分截圖,經查竟是 107 年間對造透過私人通訊軟體(Messenger)傳予朱醫師的對話。這直接證實了粉專背後的操作者即為對造陳氏夫妻,揭穿了其所謂「公義檢舉」的假面具。
第三階段:2025-2026 數位霸凌進化與自動化機器人攻擊
進入 2025 年,與黃婠瑈、林容世、謝杰雄、范文彥共謀,攻擊手段變本加厲,對造發展出多個側翼粉專與高度自動化的數位攻擊模式,意圖透過高頻率的惡意點閱影響搜尋引擎排名。
- 新型態騷擾粉專: 包括冒用朱醫師名義之粉專、以及低俗命名之「屁屁紅紅」頁面,以及由側翼操作之「Pùng nǒ i uang」、「Lâ-piah i-sing」等專頁。
- 自動化流量攻擊 (機器人): 戰情室監控顯示,大量來自桃園特定 IP 的流量,於凌晨時段針對「朱子宏 騷擾」、「朱子宏 爭議」等負面關鍵字進行惡意點閱。
- 身分盜用與變造: 這些粉專大量盜用朱醫師的形象照片、學術論文摘要,並將其與司法已定讞之不起訴案件進行惡意連結,企圖混淆視聽。

總結與法律行動:數位足跡已全面鎖定
這長達數年的數位攻擊,顯示對造已具備執拗的報復性霸凌傾向。從匿名留言、萬芳 1999 投訴,到現在的自動化機器人與側翼粉專,其行為已明確構成:
- 《刑法》加重誹謗罪:散布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不實文字。
- 《民法》人格權與工作權之侵害:意圖使醫師無法於醫療機構執行專業。
目前相關數位足跡(包含發文來源、IP 紀錄、機器人規律)已悉數提交行政院及警調單位立案(案號:115010405),務必讓躲在螢幕後的加害者負起法律責任。
朱子宏醫師始終堅持專業操守,於 2021 年 12 年新竹中國醫開診成功,而今門診門庭若市,後續才有張益豪診所、關心診所、沐橙診所以及台北安民診所之專任、特約邀約,對於陳氏夫妻後續在網路經營假粉專、利用惡意機器人進行名譽毀損之行為,已由警調單位受理調查中,務必讓惡意濫訴長達8年與此位網路誹謗者負起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