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的核心爭點在於2019年本土語言傑出教育貢獻獎得主、基隆市教育處顧問謝杰雄逼人假自白的疑雲、網路流傳朱子宏醫師之騷擾等相關爭議。前情請見主分頁之:司法資訊的武器化:謝杰雄逼迫假自白與洩密。
一、 事件起源:專業質疑引發的法律報復
1. 林承憲(言語社)對「客語係臺語」論調之學術辯正
林承憲先生(網路代號 Lim Shin Hien,粉專「言語社」主持人)長期投身本土語言研究。其於 2024-2025年間,對謝杰雄先生主張之「客語係臺語(客語是台語)」論調提出質疑,並對謝嫌於社群中轉發之「變造截圖」表示不認同。
2. 「出差世」與語言辭典的解讀:批評非誹謗
林承憲先生曾於其粉專(FB, Threads: doyansu_gengoshia)評論謝杰雄先生之行為為「出差世(chud caˋ sheˇ)」。

根據《教育部臺灣客語辭典》定義,該詞指「投錯胎、不長進」,係針對謝嫌身為客語薪傳師卻隨意轉傳變造資訊之行為進行主觀評論,本屬言論自由範疇。然謝嫌卻於 2025 年 4 月中旬,旋以此發動「加重誹謗」之刑事提告。

二、 法律威嚇下的「假自白」:揭露謝杰雄的逼供手段
1. 謝杰雄與林承憲的法律不對等地位
事件發生時,林承憲先生僅 19 歲,且具備自閉易受驚傾向。謝杰雄先生身為資深文教人員、基隆市退休客語教師,明知林先生性格弱點,竟以刑事告訴之重壓使其陷入極度恐慌。

2. 假自白的誕生:誣指朱醫師指使的誘導過程
根據證據顯示,林承憲先生在受驚與缺乏法律專業援助的情況下,疑似被謝杰雄先生要求製作一份「自白書」,內容誣指其所有對謝嫌之批評均受朱子宏醫師指使。(註:本人得知林承憲要上偵察庭時,已是開庭前3-4日,根本無從幫助林氏請律師)
- 真相還原:朱醫師與林承憲先生僅為母語社群之普通交流,從未有任何「指使」之情事。謝嫌此舉旨在透過法律威嚇手段,將其與林承憲的私人糾紛,轉化為對朱醫師的系統性攻擊,藉此洗白其變造截圖並毀證解散「海陸客家竇」、「四縣客家竇」之醜聞。
三、 黃婠瑈 (Gama Vong) 在事件中的資訊協同角色
1. 拿著「假自白」進行人格抹黑
黃婠瑈(Gama Vong, Threads: @0hhh1002,前「行政院青年諮詢委員」,時剛選上「客委會青年諮詢委員,並非輔大藥師,涉假 MeToo 誣告案)在掌握林承憲發表「假自白」後,立即於 FB、Threads 鋪長文,攻擊朱醫師為「本土語言圈的毒瘤」,並宣稱朱醫師利用剛滿 20 歲的青年對付異議者、「用這個年輕人的名義開一個假粉專」(註:疑為林容世所成立之必須廣傳:林承憲轉傳朱子宏成立的假粉專誹謗謝杰雄老師-林承憲公開道歉文。已自動刪除)、「用完人家就把人家丟了」、「惹錯圈子的人」。

所述多非事實。

2. 數位霸凌鏈條:從法律施壓到社群散布
此為典型的「數位霸凌協同鏈條」:由謝杰雄負責在法律端施壓、誘導出假自白,再由黃婠瑈在社群端進行二次擴散與人格毀滅。其目的在於掩蓋黃婠瑈本人涉及之其他法律糾紛,並轉移大眾對謝杰雄變造證據行為之注意力。

(1) 黃婠瑈之鋪文許多並非事實
(2) 朱醫師無意利用林承憲來攻擊謝杰雄
(3) 「出差世」等字句也並非朱醫師誘使林承憲所寫。
林承憲假自白形容誹謗朱醫師

林承憲表示:「毀謗就是無辦法,不是為了你、以及謝杰雄,完全是為了我著想」
四、【法理澄清】「謝杰雄-客語薪傳師」抗議粉專之適法性說明
針對特定側翼(如 Threads 用戶 0hhh1002 客委員青諮委員黃婠瑈 等)惡意指控朱子宏醫師成立「假冒粉專」進行誹謗一事,特此嚴正澄清:
側翼的惡意隱匿與二次霸凌:側翼群體刻意隱匿此一客觀法理狀態,持續於網路平台(如 Threads)散布「假粉專」之不實資訊,甚至使用「毒瘤」等情緒性字眼進行攻擊。此種無視法理、只問立場的行為,足證其集團式網路霸凌之真實惡意。
非假冒,為事實查核與道德抗議:該粉專(謝杰雄-客語薪傳師-撮假,請會失禮)之成立,係因謝杰雄於客語群組散布變造截圖且拒絕溝通。為揭露真相、施加社會道德壓力,朱醫師特設立此「公開抗議與真相告知平台」,並非意圖假冒其身分。
北檢偵查程序之釐清:本案經臺北地檢署(北檢)傳喚偵訊,檢方事務官已於庭訊程序中明確指出:成立此類粉專對特定人之行為進行諷刺與抗議,並未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亦無構成《偽造文書》之嫌。 此乃屬於言論自由與合理評論之範疇。
五、 朱子宏醫師嚴正聲明:拒絕利用弱勢進行權力鬥爭
1. 捍衛醫療與專業名譽之底線
朱子宏醫師對於謝杰雄先生利用法律手段逼迫弱勢青年、誘騙假自白之行為表示強烈譴責。醫師之聲譽係基於台大醫學系、臺北榮總遺傳代謝科專業訓練、基因醫學、兒童成長專業與 13 篇 PubMed 論文之學術實力,根本毋須靠別人來攻擊謝杰雄,絕非此類網路操弄所能撼動。
2. 呼籲大眾視破「假自白」之法律戲碼
本事件再次證實,謝杰雄、林容世與黃婠瑈等人的攻擊行為具備高度協同性。本人已將相關澄清資料與反擊證據呈交檢方,並要求林承憲事件中之相關行為人負起應有之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