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司法查核更新:2026年6月27日 臺北地檢署不起訴處分】

2024 年 12 月間,范文彥不斷向客家電視台等媒體單位進行惡意申訴,誣指朱子宏醫師「利用職權偷查並洩漏其病歷」。針對此等干擾媒體運作與損害醫療專業之公然抹黑,臺北地檢署已於 115 年 6 月 29 日下達不起訴處分(114年度偵字第26264號),並於處分書中給予三項重大客觀事實認證

  • 破解「偷查病歷」謠言:檢方文書明確指出,朱醫師知悉其身心狀況之來源,實為「范員於臉書公開之 po 文」。朱醫師從未、亦無須利用醫療職權查閱其病歷。
  • 法院認證之「脫序與砸車行為」:處分書中直接載明,朱醫師當初發文之目的,係因范員「出現躁鬱症狀,在網路上攻擊別人」,且被告(范員)曾有砸車行為等語
  • 證實惡意騷擾媒體:檢方確認范文彥確實有在客家電視台網站申訴區,發表意圖干擾朱醫師上節目之言論。

總結:檢察官之處分書雖未將其繩之以法,但已在官方文書中徹底粉碎了其「病歷被偷查」的謊言,並白紙黑字記錄了其砸車與網路攻擊的黑歷史。任何人若再輕信其不實申訴,皆是縱容網路暴力與媒體干擾。

【最新事實更新】2026/03/06 公視客家電視台經本人委託之律師函告後,認定范文彥之指控涉及誹謗且不實,已依法移除其所有相關留言。司法已定讞本人清白(114 上聲議 1732 號)。

目前公視集團客家電視台的民眾申訴網頁已無范文彥之誹謗言論。

朱子宏爭議」、「朱子宏騷擾」事件平息一樁。

⚠️ 2025 協同造假揭密:范文彥與陳瓏仁家屬之虛偽指控

【操作背景】 2025 年間,出現一批針對朱子宏醫師「洩露病歷」之惡意指控。經查證,此疑為陳瓏仁先生(任職於德霖)之配偶,夥同范文彥 (Huan Fumihico)、黃婠瑈 共同策劃之數位抹黑行動。

🛑 虛偽指控:誣指洩露病歷

范文彥於客家電視台等社群散布「朱醫師洩露病歷」之謠言,意圖破壞朱醫師之名譽與患者信賴。然此指控完全缺乏事實根據,純屬為轉移其吸毒、砸車、恐嚇之指控所發動的報復性攻擊。

📌 法律事實與社會責任:

  • 德霖背景: 陳瓏仁於德霖任職期間,家屬竟利用外部人員進行協同造假(CIB),此行為已嚴重損及該機構之教育與倫理形象。
  • 證據保全: 2025 年之相關抹黑對話、貼文紀錄已完整截圖歸檔,將作為檢方偵辦之重要補充證據。

※ 數位足跡皆有紀錄,請相關人士自重。

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客家電視台)正式公函,認可朱子宏醫師並無違法情事,並依法移除范文彥(Huan Fumihico) 之不實誹謗言論。
「朱子宏爭議」、「朱子宏騷擾」有公視正式律師函道歉、刪文!
2026年3月10日客家電視台回函:確認依據司法定讞結果移除涉及名譽毀損之三則不實留言。

113年12月起范文彥先生(網路身分:Huān Fumihico)多次於社群平台、行政機關(衛福部、教育部、新竹市衛生局)、司法機關、客家電視台官網,指控本人朱子宏醫師涉嫌洩漏其病歷個資及違反醫師法。針對此類全然悖離事實之惡意抹黑,本人已取得多項司法不起訴處分及駁回再議裁定,為正視聽,特此發表正式聲明。本人已於113年12月30至新竹市埔頂派出所呈報范文彥加重誹謗,相關案件此刻正由臺北地檢署審理中。

針對范文彥先生指控本人「片面宣稱其患躁症」等誹謗罪名,歷經兩級檢察機關詳查,已獲最終定論:

  • 臺灣高等檢察署 114 年度上聲議字第 1732 號再議駁回(司法終結)。
  •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113 年度偵字第 30824 號不起訴處分
  •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113 年度偵字第 9361 號不起訴處分
范文彥 Huān Fumihico 對本人朱子宏提告誹謗、強制等罪,113年度偵字第9361號全不起訴。

針對范先生控告本人洩漏其病歷資訊一案,檢察官經詳盡偵查後認定,范先生所指稱之服用精神科藥物、停藥狀況等資訊,皆為范先生本人於其公開社群帳號之鋪文內容

范文彥 Huān Fumihico 於2021年3月16日在臉書表示,他的負面情緒每天照三餐來襲,有憂鬱症傾向。
范文彥疑似鬱症發作。
范文彥 Huān Fumihico 表示診斷憂鬱症,騎鐵馬到馬大元身心科回診,差點被卡車撞死。
范文彥 Huān Fumihico 在2022年10月22日在臉書表示他自行停抗憂鬱藥。
范文彥 在2022年10月22日在臉書表示他自行停抗憂鬱藥。
范文彥 Huān Fumihico 於2023年7月24日在臉書自爆因細故,砸凹了後方休旅車的鈑金,並表示「我拜託他揍我,他還不敢揍我」涉恐嚇、毀損罪。
范文彥於2023年7月24日在臉書自爆因細故,砸凹了後方休旅車的鈑金,並表示「我拜託他揍我,他還不敢揍我」涉恐嚇、毀損罪。
范文彥社交媒體貼文用戶名 Huán Fumihico表示因看到車不讓人,萌生想砍人之意。疑觸犯恐嚇公眾罪。
范文彥社交媒體貼文表示因看到車不讓人,萌生想砍人之意。疑觸犯恐嚇公眾罪。

范文彥於 112 年 8 月間因在臉書社群辱罵本人三字經,於113年6月16日,判決確定拘役20日,可合理推測誹謗言論乃基於心有不滿亟欲報復所致。

判決書並稱:「至辯護人辯以因告訴人(朱醫師)長期不斷指稱被告(范文彥)是躁症,不只公開講,還發信到被告學校,要老師請心理師治療等情,被告因不堪長期騷擾,始為本案言論,從整體脈絡以觀,應非屬刑法第309條第1項所欲非難之侮辱性言論等語。」「且從被告為本案言論前之其餘案發當日之Facebook發文(本院卷第119、121頁)及辯護人所整理之告訴人發文資料(本院簡字卷第35、36頁),亦未見告訴人於案發當日有刻意挑釁被告或與被告有所爭執等情,可見被告本案言論僅係因對告訴人(朱醫師)不滿,基於報復心理,無端而發,自無從以之合理化被告公然侮辱告訴人之犯行。辯護人將被告因過往與告訴人之紛爭、不滿情緒理解為亦屬憲法法庭113年度憲判字第3號判決所指之表意脈絡一環,容有誤會;蓋倘如此,表意人豈不是能以其與被害人過往之所有恩怨情仇作為其事後任意侮辱被害人之合理化依據?足徵其所辯並不合理,而不足採。」

范文彥 (Huān Fumihico) 與本人朱子宏就妨礙名譽案調解失敗後,范文彥於當晚 (2024年4月24日) 寫下:想去他家樓下等他,把他揍到滿臉都是血,然後把他的耳朵割下來」。
范文彥與本人就妨礙名譽案調解失敗後,范文彥於當晚 (2024年4月24日) 寫下:想去他家樓下等他,把他揍到滿臉都是血,然後把他的耳朵割下來」。

起因:范文彥控告本人揭露渠疑於中和租屋處販售大麻。本人要求林容世文化部臺灣台語政策議題理性溝通,竟遭林容世於海陸竇群組反譏本人公開與范文彥訟訴結果難道是理性行為?本人要求其表態對范文彥賣大麻行為之立場,見其默不作聲後,反擊原來林員警支持范文彥賣大麻?遭林容世與范文彥聯手提告誹謗。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偵字第30824號不起訴分書(113 偵 30824),范文彥再吞敗。林容世承認其為范文彥「友人」,聯手告本人誹謗。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偵字第30824號不起訴分書,范文彥再吞敗。林容世承認其為范文彥「友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處分書114年度上聲議字第1732號,林容世與范文彥的告訴並無憑據。
臺灣高等檢察署於114年度上聲議字第1732號的裁定聲明,確認朱子宏醫師的言論基於公開事實,並無違法行為。
網友來信檢舉,范文彥 Huān Fumihico 在中和租屋時,曾「以賣大麻維生」、「租屋處有槍炮彈藥」,於清大就讀期間騷擾同學。
網友來信檢舉,范文彥 Huān Fumihico 在中和租屋時,曾「以賣大麻維生」、「租屋處有槍炮彈藥」,於清大就讀期間騷擾同學。
范文彥曾犯公然侮辱判拘役 20 日 (113 年度易字第338號),以臉書 Huān Fumihico  在 113 年 10 月 6 日的文章提及有吸大麻。
范文彥曾犯公然侮辱判拘役 20 日 (113 年度易字第338號),以臉書 Huān Fumihico  在 113 年 10 月 6 日的文章提及有吸大麻。
臺師大研究生范文彥(Huān Fumihico)於臉書自曝有吸大麻且且政府行使國家暴力禁大麻

臺北地檢署:「留言中敘明係經接獲他人所寄之電子郵件後得知,衡以告訴人范文彥系如上述之大麻支持者,無論該電子郵件係由何人所寄出,被告(朱醫師)自有相信理由認該電子郵件之內容為真,而有槍彈自非僅限於私德且難謂與公眾安全全然無關,是被告有將此訊息轉述公眾週知,尚難據此將被告(朱醫師)以何加重誹謗罪嫌。」

針對范先生控告本人公開提及接獲網友來信稱其有賣大麻之行為,與當時共同原告林容世先生曾不服原不起訴處分所提之再議,高等檢察署(高檢署)已於114年正式予以駁回。此裁定代表司法機關再度確認:本人之言論係基於公開事實之合理評論,並無任何違法洩漏個資或誹謗之情事,法律程序已然定讞。

二、 核心真相:是「當事人自行公開」,非「醫師洩漏病歷」

范先生多次向行政機關及網路輿論宣稱本人偷看其病歷,實屬惡意誤導。司法機關已明確認定:

合理專業評論:本人係基於范先生公開之暴力言行(如:砸車、毀損他人財物、公開討論藥物、大麻使用)進行專業觀察與風險提醒,檢察官認定此為「基於事實之合理評論」。

資訊來源合法:范先生指控之所謂「藥物使用、停藥、心理狀態」等資訊,皆為其本人於其個人臉書(Huān Fumihico)自行公開之內容。

符合個資法豁免: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6 條第 1 項第 3 款,「當事人自行公開或其他已合法公開之個人資料」,不在此限。

檢察官於處分書中明確載明,本人所評論之內容係源於社群網路之公開資訊,與本人之醫師執行業務無關,故完全不涉及《刑法》洩漏業務秘密罪或醫師法之倫理規範。

范先生曾試圖透過行政手段(向衛福部、教育部、各級醫療院所)投訴本人,意圖干擾本人之執業。對此,新竹市衛生局已留存完整訪談紀錄,證實本人行為完全合乎法規,根本毫無利用執業之便,擅自查閱范員之病歷。任何持續擴散不實指控之個人或媒體,以及使用機器人帳號高頻點閱「朱子宏爭議」等負面關鍵字等擾亂行為,本人將依法追究其連帶之民刑事責任。

新竹市衛生局訪談紀錄表     本局醫政科                  113年12月 26日 

案由	依據113年12月23日衛部醫字第1131671896號函、113年12月25日新竹市政風處處政查字第1130005559號函暨本局113年12月25日電子信箱案件辦理。

問:請問您是朱子宏醫師嗎?(受訪身分影本備查、如委託代理人須另提供委託書正本))所言是否屬實?
答: 是,所言屬實。
問:民眾陳述1.自2023年至2024年間,朱子宏醫師多次利用「母語醫學」Facebook粉絲專頁及其個人臉書,在未經本人同意的情況下,公開發布內容涉及我的病歷資訊,包括指稱我服用精神科藥物的情形,並藉由廣告方式推廣相關內容,使不特定人群知悉,嚴重侵犯我的隱私權。請說明,所言是否屬實?
答: 合先敘明,范君於馬大元身心科診所就診、領藥、後遷至新北中和私自停藥,均是范君臉書 Huān Fumihico公開貼文,合於個資法第6條第3項。請見:https://www.dropbox.com/scl/fi/ldzcbv3hwsam2z0sg0und/.pdf?rlkey=ipmsvamjz6hxg1y07tp5ygbnx&dl=0
此並非病歷,任何人均可依其所見所聞進行合宜之公開評論。所言屬實。
問:承上民眾所提2.2023年4月21日,網友羅士哲於臉書上公開譴責「母語醫學」粉絲專頁洩露我病歷資訊的行為,該事件引發廣泛關注。多名人士隨後透過私訊表達對我的關心,可作為佐證。所言是否屬實?
答: 我不清楚此為什麼私訊,請范君提供。羅士哲第三者與本案毫無關係。所言屬實。
問:承上民眾所提3. 2023年4月14日,網友Liu Log-run於其公開貼文中提及,曾收到朱子宏醫師私訊,內容要求其建議我就診身心科,並散布我患有躁鬱症的訊息。其後,朱子宏醫師更下廣告宣傳此事,明顯違反醫學倫理,且未經本人同意散布涉及我精神科就診的病歷資訊。請說明,是否有遵行請說明,並提供相關佐證資料。所言是否屬實?
答: 范君其臉書公開資料,任何人均可以合法角度評論。況此人有吸大麻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pxqGVQqDgXAEZS63/ 、路上砸車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c8gw4xbaYNUUYihn/ 、涉嫌恐嚇重傷害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zbCk3UZDtm7dTKqN/ 、疑於中和租屋處販賣大麻(已報警,檢察官偵察中)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cPJQabQsmKiDh5EZ/ 、加重誹謗判刑確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3年度易字第338號,判刑20日,請見附檔)。
再者網友Liu Log-run 未經同意將本人私訊公開,道德上實亦不允許。根據范君臉書資料與相關荒腔走板言行,我要求台語文團體(范君為師大台文所,未來極有可能會進入台文界)不要輕率錄用此人,實屬合宜之評論。所言屬實。

問:承上民眾所提4.2024年11月2日18時30分,朱子宏醫師於「客智庫」LINE群組(群組成員58人)中再次透露我的病歷,並附上我的妨害名譽案件判決書照片,隨後散布我服用精神病藥物的相關訊息。所言是否屬實?

答:范君自己的妨害名譽,司法院裁判書查詢系統任何人都查得到,實屬公開資料。服用精神疾病藥物亦是其臉書公開訊息,與本人醫師、執業業務毫無關係,范君前就本人指控渠恐患躁症提告,經過相關截圖、吸大麻、砸車記錄等疑躁症、物質濫用表現(共 50 餘張),檢察官判處不起訴(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處:113年度偵字第9361號),可見檢方心證亦認同本人所言。如范君懷疑本人自行至馬大元診所偷病歷、賄賂所內員工討病歷資料,請范君負舉證責任。本人對此胡亂將公開社群內容刻意混淆為病歷,會考慮是否要提誣告之訴!所言屬實。
新竹市衛生局訪談紀錄調查後,朱醫師並無洩露范文彥病歷之可能。又況醫師查閱每一位民眾的用藥資料、檢驗檢查結果,皆有電子記錄,查閱時也必須持有病人健保卡。而就其醫療系統承包商所言,這些雲端資料也不稱為病歷。內文提及羅士哲曾一度公開發文批評本人高分貝要求范文彥就醫之文句段落,後來遭林容世與謝杰雄加工變造,變成另一樁誣告案。

本人目前經營之「真相網址(drgeneticstw.com)」,旨在提供正確之司法物證與醫療紀錄比對,以反制特定人士利用 Threads、Facebook 進行之網路霸凌與輿論誤導。

本網頁揭露范文彥先生與黃婠瑈女士、林容世陳瓏仁夫妻之關聯,並非無據。這群人士採取高度相似的手段:「利用網路標籤/誤用個資法遮掩物理物證」並利用昔日不起訴、不成案之相關事項持續進行網路攻擊。

本網頁蒐證發現,范文彥先生(Huān Fumihico)與黃婠瑈女士(Gama Vong)長期存在高度言論連動。

  • 關鍵事證:2025 年 1 月 20 日,黃女士於臉書發文攻擊前男友張先生時,范先生第一時間留言 「伨 (thīn)」(華文:挺、支持),明確展現其攻守同盟關係。
  • 歷史脈絡:早於 2021 年,范先生即協助傳遞針對張先生之不實指控,甚至阻撓其線上演講,其行為模式與今日對本人之抹黑如出一轍。
2025年1月20日,本人於客智庫群組提及黃婠瑈(即截圖內 Gama Vong疑涉誣告),當晚黃婠瑈於臉書鋪文稱「我做客家,跟我指控別人是性侵犯有何關係」並指稱群組內成員在「造謠」。范文彥(Huān Fumihico)寫上台語羅馬字thīn(伨) 表支持。2025.01.20 范文彥留言支持黃婠瑈,證實其集團式言論連動。
2025年1月20日,本人於客智庫群組提及黃婠瑈(即截圖內 Gama Vong疑涉誣告),當晚黃婠瑈於臉書鋪文稱「我做客家,跟我指控別人是性侵犯有何關係」並指稱群組內成員在「造謠」。范文彥(Huān Fumihico)寫上台語羅馬字thīn(伨) 表支持。成為黃婠瑈之亂的起因。

針對 2025 年 2 月 21 日(世界母語日)出現之假帳號 Mogui Da,其攻擊邏輯與時序存在高度可疑性:

疑似黃婠瑈創建 Mogui Da 對朱子宏醫師進行公然侮辱 (罵敗類),並誇大本人揭發他人個資、恐嚇他人 (當時本人只是因為范文彥 Huān Fumihico 在客家電視台的三條留言對之提加重誹謗之訴),可見 Mogui Da 在幫范文彥。
Mogui Da 之文字,除了對朱子宏醫師進行公然侮辱外,「揭發他人個資」、「恐嚇他人」被視為等同支持范文彥違法亂紀之行為、言論。底下有網友幫忙截圖存證。
  • 時序吻合:范先生於 2024 年 12 月因客家電視台的誹謗留言引發司法與行政調查後,該假帳號隨即於 2025 年 2 月跳出來指控本人「洩漏個資」、「恐嚇」,顯為「圍魏救趙」之報復手段。
  • 目標一致:該帳號之言論旨在幫范先生撐腰,試圖將受司法調查之濫訴者轉化為受害者,並刻意選在本人推廣母語之受獎日進行人格暗殺。

也請參考:朱子宏爭議為不實seo說明

陳妻看到網路盛傳朱子宏散播范文彥病歷,跟著設立眾多粉專,如下圖 lâ-piah i-sing 跟著指稱「洩漏病人個資」、不合「醫療倫理」。

陳瓏仁妻利用范文彥案攻本人任職診所
疑為德霖公司陳瓏仁妻利用范文彥案攻擊本人任職診所
疑德霖公司陳瓏仁夫妻利用范文彥事件攻擊本人任職之安民診所
疑德霖公司陳瓏仁夫妻利用范文彥事件攻擊本人任職之安民診所,該留言帳號遭安民小編刪除、封鎖
陳瓏仁妻的誹謗言論,連前任診所醫健都看不下去,回文澄清
陳瓏仁妻的誹謗言論,連本人前任診所醫健診所都看不下去,回文澄清
陳瓏仁妻的誹謗言論,連前任診所醫健都看不下去,回文澄清
疑陳瓏仁妻的誹謗言論,連前任診所醫健診所都看不下去,回文要求下架

司法機關已做出最終判定:針對范、林等人之指控,臺灣高等檢察署(高檢署)已於近日正式予以駁回。這代表地檢署之不起訴處分完全正確,本人之言論係基於事實之「合理評論」。

檢方再次確認:范先生所指控之藥物使用等資訊,皆為其於臉書 Huān Fumihico 「自行公開」 之內容。依據《個資法》第 6 條第 1 項第 3 款,本人引用公開資訊進行醫學觀察與風險提醒,完全合法合規。

朱子宏醫師長期致力於台文、客文及華文之醫學衛教文。對於利用司法與行政資源進行「濫訴」之行為,本人絕不妥協。司法的五次認證(本人民、刑事勝訴各勝訴一次、兩次不起訴、一次再議駁回)已足資證明本人之清白。

了解范文彥先生如何與黃婠瑈女士聯手進行輿論施壓,請參閱:[黃婠瑈案物證查核]

聲明人:朱子宏 醫師 日期:2026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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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宏醫師的專業衛教文,由此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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